一、确定逝者死亡 二、通知驻外使馆 三、进行遗体解剖 四、出具死亡证明 五、确定处理方式 六、遗体遗骸空运 七、遗物清点处理 八、出具善后报告 |
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谓正常死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或工伤事故死亡的,谓非正常死亡。
发现华人在国外死亡,应立即通知死者接待或聘用单位及逝者家属。如属正常死亡,善后处理由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的(包括零散游客),由当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如属非正常死亡,应保护好现场,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
尸体在确定处理方式前应妥为保存(如防腐、冷冻)。
华人在国外死亡后应尽快通知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华人在国外正常死亡,由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通知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如死者在国外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通知。
凡属非正常死亡的,由案件查处机关负责通知。
通知时限。按国际惯例尽快通知,但不应超过四天。通知内容应简单明了。如死因不明,需要调查后方能确定的,可先通知逝者家属,同时告死因正在调查中。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
若死者家属要求解剖遗体,可在国外进行相关处理,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我国家驻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要求。
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正常死亡,由当地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由当地警务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死亡证明书”、“死亡鉴定书”交由死者家属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公布死因要慎重。如死因尚不明确,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内部意见统一后,再向外公布和提供证明。
如遇外国人死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死亡证明书”,或者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者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办理“死亡公证书”时,则应办理“死亡公证书”等公证文件。
办理认证手续,必须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证处申办公证,而后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我地方外办的认证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国外死亡的华人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亦可运回其国内。处理时,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或我国家驻外使、领馆的意愿。
尸体在国外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我国家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由当地殡仪馆负责火化,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回其国内。
如家属不愿在国外火化,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遗体运输手续和费用原则上均由接待或聘用单位单方面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赔偿标准需家属与之协商)。如无接待或聘用单位则由家属自理。
如家属要求将死者运回国内,则由我方联系相关航班运至北京首都机场,再由殡仪车接运至八宝山殡仪馆火化,或由陆运转运至逝者故土的当地殡仪馆进行火化。
如家属要求运回国内土葬,可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
1、骨灰、骸骨运输:
托运人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骨灰、骸骨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木箱套装。骨灰、骸骨自带出入境,亦需备妥上述证明。
2、尸体运输棺柩运输:
(1) 由医院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死亡鉴定书”,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
(2) 由我方或中国殡葬管理部门相关承运人出具的三证。即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证明》、《入殓证明》、《卫生监管申报单》;
(3) 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4)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许可证》放行。
尸体运输的包装要求是:首先应做防腐处理,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属箱内。箱内应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连接处用锌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外溢。金属箱应套装木棺,木棺两侧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
清点死者遗物应有死者家属或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和我方人员在场。如家属或者驻华使、领馆官员明确表示不能到场时,可请公证处人员到场,并由公证员将上述人员不能到场的事实和原因注明。遗物清点必须造册,列出清单,清点人均应签字。移交遗物要开出移交书,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地点、在场人、物品件数、种类和特征等。签字后办理公证手续。如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制,原件交死者家属或其所属户国家驻华使、领馆。
死者善后事宜处理结束后,由接待或聘用单位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的,由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写出。
《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以及外方反应等。上述死亡报告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地方外办、公安厅(局),抄外交部。
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是根据外发[1995]17号文的附件修改,供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国际运尸业务参考。
2005年8月16日